学会动态

陕西省自动化学会章程修改报告

信息时间:2015-10-28 信息来源:

    陕西省自动化学会章程修改报告

     

    现行的章程是2007年年12月15日经过修改并在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五年的实践证明,现行章程基本符合陕西省自动化学会的工作实际。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社会团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学会换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学会工作事业发展需要,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在现有章程“…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基础上,强调学会是“自愿结成、…、具有学术性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二、在第三条的学会宗旨中增加了对学术道德的要求,提出学会要“遵守社会道德和学术道德“,同时明确提出学会要“为会员和自动化科技工作者服务”。

    三、第六条的学会业务范围中,增加了两点 “(八)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自动化科技工作者和在学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

    四、将学会人会员的资深等级分为三种:“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以便于中国自动化学会章程保持一致。”

    五、第十三条规范了会员退会的程序,“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明确对某些会员取消会籍需经“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六、为了促进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增加一条“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学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国籍学者可以申请为本学会的会员”。

    七、为了加强对团体会员单位的动态管理,增加“团体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不缴纳团体会费所在单位的个人会员,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八、进一步明确了理事的职责与要求,增加下列规定“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向秘书处正式请假,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理事(常务理事)在没有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会议时,亦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可在事后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表态。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即终止,由理事会确认并公布。”

    九、为了与省民政厅和省科协的要求一致,补充“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对理事长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一、对秘书长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十二、对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活动方式进行了明确,增加了三条: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各自学科领域组织活动;

    (二)执行理事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制订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

    (四)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二次,必要时可随时     

    召开。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该分支学科或相关行业的学科带头人、专家、企业家及管理人员组成,可设荣誉职务和顾问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任免或聘任。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每届四年(与学会届时一致)。

    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期内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分会及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并在各有关机构设秘书1-2人。

    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为挂靠单位,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年应按要求向本学会汇报年终总结与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十三、对会费的收费和管理做了规定,增加了两条: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学会执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聘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按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的不同职位进行差别化收取;会费既可按年度缴纳,也可按届一次性缴纳;会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收缴。”

     

                                                  陕西省自动化学会

                                          2014-1-18